河北电视台摄影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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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1-15 10:53:25
/ 个人分类:摄影
河北电视台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河北电视台摄影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河北电视台工会主管的、台职工摄影爱好者自愿结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河北省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繁荣职工文化生活,提高职工摄影水平。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监业务指导。本协会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台工会.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
组织各种形式的职工摄影展览、摄影比赛、摄影创作及培训活动。与各摄影团体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
第六条 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具有河北摄影家协会会员资格的我台职工同时具备本会会员资格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本人具有一定的摄影创作能力。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推荐,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摄影协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三)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通过顾问的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本协会设顾问若干人。在开拓和发展我台摄影事业中贡献卓越、德高望重的摄影家可担任顾问。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单位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利息、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 本协会合理使用经费,经费应用于协会的发展和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帐务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需配备的工作人员的有关待遇,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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