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反 映
现将威县七级镇张庄村支书张士刚贪污等违法犯罪情况作如下反映:一、
自2004年起张士刚任村支书以来,初步统计三年多全年收入349450元,其中:1、宅基地收入148950元(详见附件);2、2004年—2007年租地收入44800元;3、2006年修张庄村西桥时七级镇补助1万元;4、卖开发道树木1170棵收入93600元;5、2004—2007深井浇地收入52500元;6、2006年低保户表上填每户110元而实际每户按80元发的,全村少发1300元。而村内的开支寥寥无几,绝大部分收入由他侵占。
二、
私吞国家发放的粮食直补款,张士刚仅承包五亩多地,却每年冒领百余人的粮食直补款,而部分村民至今未得到粮食直补款。
三、
张士刚以租赁的名义买下张庄粮站之后,将本属国有资产的粮站分割出让给部分村民,从中牟利。
对于处置张庄粮站威县人民政府在2007年5月31日以政字[2007]26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作出了明确决定:“在处置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明晰这7处国有闲置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二是在经有资质单位的评估之后采取向社会公开竞标的形式进行拍卖;三是国有资产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由县政府统一调控使用。”
可不知为什么此〈〈纪要〉〉未得以执行,粮局以租赁名义将张庄粮站卖给张庄支书张士刚。对于威县粮食局和张士刚的违法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强烈要求纠正其违法行为,挽回国有资产的流失。
作为张庄村民,强烈要求严惩张士刚的违法犯罪行为。
附:
情 况 反 映
现将河北省威县粮食局和威县七级镇张庄村支书张士刚,在处置河北省威县张庄粮站国有资产中的违法行为如下反映:威县张庄粮站始建于20世纪70年代初,占地15.6亩,有仓库30间,宿办室10间,及围墙大门,现已闲置多年,对于处置张庄粮站一事,威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5月31日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研究。并以〔2007〕26号,《县政府常务会议记要》行文,明确指出:“同意处置原常屯乡中,枣园乡政府东院,原固献乡.白果树乡政府旧址,原章台粮站,张庄粮站,苏村粮站等七处闲置的国有资产。在处置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要明晰这7处国有闲置资产及土地的产权。二是在经有资质单位的评估之后,采取向社会公开竞标的形式进行拍卖。三是国有资产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由县政府统一调控使用。
而事实上在此之前于2007年5月9日,威县粮食局和张士刚私下交易,采用明租暗卖的方式,将张庄粮站卖给张士刚。而成交仅12万元,这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别的不说,单就当地征地补偿金为每亩2.1万元,和粮站占地15.6亩计算为36.76万元,更何况张庄村是一个工商业相当发达、粮站地处交通要道。这其中必有隐情。村民对此大为不解和十分不满,部分村民本想处置张庄粮站时通过公开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想到张士刚通过不正当交易私自独吞。现在张士刚已将粮站分割出让给部分村民,从中牟利。村民张辰华已进砖准备盖房。对此村民议论纷纷,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对此张士刚满不在乎,声称;“卖张庄粮站在县里通天的,愿往那里告,就往那里告,反正我是花了钱的。”张士刚之所以如此猖狂,一是张士刚是一个文盲加法盲,他不了解国家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再者村民多次向县里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都被张士刚通过关系给摆平,从而使张士刚错误的认为只要找到关系、找到靠山,什么事都能办成。
对于张士刚和威县粮局的违法行为不能容忍。我们强烈要求查处张士刚和威县粮局的违法行为,挽回国有资产的损失。
届时我们将提供更详实的证据。
附: 租赁协议
举报人:河北省威县七级镇张庄村村民 张国安
13091281828
(有原件复印件)
租赁协议书
甲方:威县粮食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乙方:张士刚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所辖的原张庄粮站的房屋和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如下:
一、范围:土地15.6亩,仓库30间,宿办室10间及围墙、大门口等。
二、租期、租金及交纳:租期为20年,租金为壹拾贰万元整,签协议时一次交清。
三、乙方可根据需要在此新、改建建筑物,到期后按市价收回。
四、乙方要爱护所租资产,如有损坏,自费修缮。
五、在使用本标的时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负。
甲方:威县粮食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有印章)
乙方:张士刚(有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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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9日
最新回复
急盼回帖!!!
像你这种问题可以直接报到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要不直接报到省纪检委,
大叔,你说的这个张士刚是不是党员啊!
像你这说的这种情况,大部分村都有,只不过是贪多贪少的问题!他们只因为山高皇帝远,没有人会查到他们头上就壮着胆子贪!
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