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户口在邢台市隆尧县,是非农业户口。我们只生一胎,为双胞胎。我妻子现已采用了上环避孕措施,效果很好。
现计生部门要求我妻子做结扎手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有效的避孕措施就可以了,不一定非得做结扎手术,对吗?
请问计生部门的要求有何根据、是否合理、合法?请帮忙了解一下。我在线上等消息。
[ 本帖最后由 thg 于 2008-8-29 13: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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