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水市阜城县大杨村党支部书记杨井良及领导小组成员杨福升
违法违纪行为的反映信
记者同志:
我叫杨井波,男,现年51岁,系衡水市阜城县码头镇大杨村人。关于我村党支部书记杨井良非法侵占粮补款10000多元,指使领导小组成员杨福升对我及家属进行打骂,教唆其妻子及其儿子对我及家属大骂,对我家庭成员进行威胁,现将其所作所为详述如下:
一、侵占直补款10000多元。
国家取消了农业税收,并给农民一定的补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民的关心,深得农民的拥护,党和国家三令五申,对农民的直补款必须发放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截留,但我村党支部书记却公然违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2005年私自侵占全村直补款的20%,2006年再次私自侵占全村直补款的20%,07年其更加变本加厉,再次私自侵占全村直补款的40%,三年总计侵占直补款10000多元。
二、殴打残疾妇女。
在今年8月1日晚间,我村支书杨井良及领导小组成员杨福升来我家收修路款时,因意见不一,与我产生分岐。因村委会欠我家400多元钱,我妻子王金芹就同他们商量能否冲抵。杨福升说:“那事我们不管,今天你就得拿钱,今天你想在村里扎翅啊?打他*生的”说完,杨福升就对王金芹大打出手,造成王金芹身体多处受伤,住院多日,伤未全愈。我妻是残疾人,自幼腿部股关节畸形有残,行走不便。后经阜城县公安局法医门诊部门鉴定,我妻子的伤情为轻微伤,后经镇党委协调,二人勉强支付了我部分药费,并书写了道歉书。但事后数日,我妻子股关节发生病变,腰疼不能下地走路。
三、侵吞5亩集体土地。
我村在1996年土地调整时,我家庭总计分得土地11.25亩,并按此亩数以每亩330元的价格向村委会交纳了打井款,但在分地时,我村有3户人家土地没有分够,其中我少了1.25亩,当时村委会同我协商,答应待机动地5年到期后,给我2亩,但这五年的农业税,我必须承担,我同意了该意见,但5年后,其余2户的土地已补齐,唯独我的地村委会一分不给,我村支书将其中的5亩地自己耕种一直至今。
四、打击报复因我少地问题一直未解决,我曾向乡党委反映了我村的有关问题,无奈之下,支部书记将私自侵占的粮补款退给了村民每亩13.9元,但事前事后支书及其妻子及其儿子多次对我及家人大骂,在今年9月5日晚上,支书的儿子堵在我的大门前,破口大骂,并扬言要将我弄死。
五、侵犯我的精神名誉。村支书杨井良2008年9月份共三次通过村高音喇叭向全村对我进行谩骂。这种行为是严重的典型的侵犯我名誉权的事情。此事记者同志可以实地调查。
我村党支部书记杨井良,村领导小组成员杨福升,并非得用手中职权为民谋利,反而中饱私囊,成为了其侵占集体财产的特权,打骂、压迫群众,我村党支书杨井良及领导小组成员杨福升的所作所为,直接侵侵犯了我的经济权利和人身安全,也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为保全我及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特向有关领导反映以上情况,望各位领导查明真相,并依法严惩不法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开除其党籍,免除其职务,还我一片生存的空间,否则,我为了我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将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即希为盼!盼!!盼!!!
此致
反映人:杨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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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0318-4861656
20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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